近日,本社接到四川省江油市市民刘延秋举报,称其在转包安徽省无为中学食堂经营权被罗某瑞骗取63万余元,多次索要无果后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希望讨回属于自己的血汗钱。但据报案已经过去一月有余,当事人刘延秋表示对方依然没有退款。
据刘延秋反映,2025年1月23日,罗某瑞打电话说他们公司中标了安徽省无为中学的食堂及超市,并把中标通知书发给了他,让他网上查询核实真伪。罗某瑞在电话里告诉他,学校师生一共有三千人,住校生有40%,每一年承包费50万,押金20万,合同期三年,食堂和超市可以设自己的收款码收取现金。
经过一番协商后,罗某瑞同意以最低价即30万元一年的承包费用转让给当事人刘延秋,押金20万不变,第一年要付40万承包费,第二年付20万,第三年付10万。
2月2日下午,刘延秋、刘延军及朋友万雷连夜开车到安徽省无为中学考察,并为前期工作做准备。
“2月3日,我们几个人急切地与刘某海见了面,并多次要求去餐饮公司及学校去了解情况,但都被刘某海以春节放假上班人少为由搪塞了。”刘延秋说:“由于无法了解到学校的真实情况,出于担心被骗的原因,刘延军及朋友万雷的态度出现微妙的变化,这时刘某海赶紧从车上拿出安徽省龙之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龙之源公司)的中标通知书,以及和无为中学签订的合同给我们看,在当时及时地打消了我们的顾虑,答应接下来签合同。”
“因为不懂学校食堂经营,于是我就找到朋友阮建平入股,并于电话中商量了两人的占股比例。”此时的刘延秋表情复杂:“2025年2月3日上午,我们与刘某海签了一份食堂超市承包合同,刘某海一并将龙之源公司的中标通知书以及公司与无为中学签的合同复印给我。为稳妥起见,我还要求他签字按了手印。”
合同签订后,刘延秋和合伙人阮建平依约将60万元打到对方指定账户;2月3日,信心满满的刘延秋就开始给食堂做宣传栏,仅广告费就花掉4560元。
“2月4号晚上,刘某海找到我要求再另外付给他2万加4条中华烟作为感谢费,于是我又通过微信给他转账2万,第二天早上又花2000元给他买了4条中华香烟。”刘延秋说:
“2月5号(正月初八)高三学生自行到校上自习,但是没有多少人吃饭,打电话给刘某海说这个事,他一再肯定学校不可能只有那么一点人吃饭,等到2月16号学生正式开学就好了。”
“然而,由于吃饭的人太少,合伙人阮建平说实在撑不下去了,于是我又电话联系到福建老板崔某友。”刘延秋说:“崔总长期都在做学校项目,称项目只要是真实的他就可以干,并口头约定一年承包费35万,押金10万,剩余的钱我们计划在第二年收取承包费的时候扣除。”
2月13日,刘延秋按计划与崔总指定的负责人杨笑珊签订了食堂转包协议,接下来就是刘延秋退场,杨笑珊入场接手经营。
2月18日,杨笑珊打电话告诉刘延秋,两人都被罗某瑞和龙之源公司给骗了,整个学校中午吃饭才38个人,晚上吃饭只有70、80个人,住校生也不到100人。“如果每人每天按30元餐费计算,一天的营业额也就三千多元,除去每天上千的人工工资,就算我们食材不花一分钱,一年下来除去承包费用只能抹平盈亏。”杨笑珊称:“有知情人告诉我,学校食堂及超市学校没收取龙之源公司一分钱承包费,目的是希望能给学生提供更好更优质的营养餐。”
“刚开始我还不相信,杨某珊把他与知情人士的聊天记录发给我看,我才发现出了大问题,于是赶紧与罗某瑞联系,但他仍然一再强调学校不可能只有那么点住校生。”刘延秋狠狠地抽了自己几耳光:“接下来几天食堂就餐还是这个状况,该知情人员还称,学校食堂不准转包和分包,如果上面查下来承包费可能打水漂。”“知道这消息后我就开始着急了,赶紧回家找到安徽省无为中学与龙之源公司的食堂承包合同,仔细翻阅后才发现,合同第五经营管理要求;第1条、乙方严禁在售卖厅和学生就餐厅私自搭建,严禁分包经营,严禁在非卖窗口出售食品,严禁在食堂售非自制食品。”刘延秋很后悔:“签合同前如果认真仔细看一下这份合同,也不会犯这种低级错误,害了自己也坑了朋友,所以赶紧给杨笑珊打了电话,约好一起到龙之源公司找张雪峰老总讨个说法。”
2月24日,刘延秋和杨笑珊在公司见到了该公司法人张某峰,但张某峰一再强调罗某瑞不是他们公司的人,公司只是收取了25000元费用,其中管理费2万元,标书费用5000元,所谓的承包费用公司更是一分都没收。他同时强调,罗某瑞和刘某海两人做的这些事情他并不知情。
后来刘延秋多次电话与龙之源公司张某峰沟通,希望他能出面解决问题,但张某峰让其自己去找罗某瑞协商处理,而罗某瑞并不配合。为了和罗某瑞与刘某海撇清关系,3月2日,龙之源公司给公司员工贺某发出具了一份“法人授权委托书”,其大意是授权处理安徽省无为中学“食堂运营出现的异常事宜。
3月5日,贺某发以公司的名义给杨笑珊出具了一份证明,证明安徽省无为中学食堂和超市的项目经营权从中标日起只授权给杨笑珊一人,期间未授权其他任何公司或个人,其他任何公司或个人无权对安徽省无为中学食堂和超市转包或转租。
“看到这两份授权书和证明,我是心中五味杂陈,龙之源公司不把中标通知书及公司与无为中学签的合同交给罗某瑞,我们怎么会相信他并交了承包费。杨笑珊到公司签订区间协议时,罗某瑞还一起到公司协助办理了相关手续,公司的这个证明能自证清白?”刘延秋说:“3月5日下午,杨笑珊、阮建平到无为中学食堂拨打了110,警察到场将刘某海和我们一起带到城北派出所进行了询问,结果警察让我们前往无为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
为了报案,刘延秋收集了不少食堂相关资料,他认为刘某海给自己提供的无为中学与龙之源公司签订的食堂承包合同不真实,合同日期签订应该不是公司和学校项目负责人所签,质疑合同造假。
从刘延秋提供的一份与罗某瑞的对话录音中发现,罗某瑞一直声称自己挂靠的单位是龙之源公司,收取这60多万费用落到自己的包里不到5万元。另一份录音中,龙之源公司张某峰否认了罗某瑞和刘某海是公司员工的身份,并且愿意积极配合受害人报警处理。
公开信息显示:安徽省龙之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5日,法定代表人为张雪松,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包括餐饮服务、住宿服务、食品销售等;一般项目包括酒店管理、物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等。
(补充相关法律标准:1.诈骗罪:如果这两个自然人实际上没有获得学校食堂的承包权,却伪造中标通知和承包合同,或者明知合同禁止转包却故意隐瞒该事实,诱使他人签订转包合同并支付费用,那么就符合诈骗行为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特征。2.非法占有目的:若他们收取转让费后,将款项用于个人挥霍、偿还债务或其他与食堂经营无关的用途,导致转包人无法正常经营且拒绝退款,表明其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据了解,当事人刘延秋和杨笑珊等目前已向无为市公安机关报案,希望讨回属于自己的血汗钱。罗某瑞、刘某海收取刘延秋、杨笑珊等人的这笔承包费是否属于诈骗,刘延秋与自然人刘某海所签定食堂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应,这些都有待公安机关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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