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诺诚游戏法朱骏超 曾思雨 田梦琦
01
鹰角网络通报内测泄密事件,
两名泄密者公开道歉
近期,鹰角网络发现旗下产品《明日方舟:终末地》部分未公开游戏内容被提前泄露并传播。事件发生后,鹰角网络第一时间组织开展调查,并依法固定相关证据。
经查,相关泄露内容系杜某、嵇某参与《明日方舟:终末地》线下保密测试期间接触的未公开游戏内容。
二人在参加测试前均已签署保密协议,明确知悉测试过程中接触的未公开游戏内容应当严格保密,却仍擅自对外泄露并通过网络传播。线下保密测试是游戏研发及版本优化的重要环节,测试期间接触的角色设计、玩法机制、剧情内容等未公开信息,凝聚了研发团队大量投入,具有重要商业价值。
鹰角网络指出,杜某、嵇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保密义务,破坏了线下保密测试的正常开展及保密管理秩序,损害了研发成果的保护,也对版本发行安排及游戏正常运营造成恶劣影响。
针对本次泄密行为,鹰角网络已依法采取包括民事诉讼在内的法律途径开展追责工作。杜某、嵇某均已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开赔礼道歉,并采取措施消除影响。目前,本次泄密事件的追责工作已全部完成。
诺诚评论:
未公开的游戏角色设计、玩法机制、剧情内容等信息,在满足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的情况下,可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本案中,测试期间接触的未公开游戏内容具有商业价值,鹰角网络通过与测试人员签署保密协议等方式采取了保密措施,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泄密者擅自泄露并通过网络传播的行为,构成对商业秘密的侵害。
我们认为游戏公司可以从以下角度保护未公开游戏设计:
1. 完善保密协议条款:游戏公司在组织线下保密测试前,应与测试人员签署保密协议,明确约定保密范围、保密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保密协议条款应具体、可操作,便于事后追责。建议约定违约金条款,明确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或具体金额,降低举证难度。
2. 建立测试信息追溯机制:游戏公司可建立测试信息追溯机制,对每位测试人员接触的未公开游戏内容进行记录和标识,如通过数字水印、分批次发放测试内容等方式,确保泄密事件发生后能够快速锁定泄密源头。
3. 设立举报奖励机制:鹰角网络设立泄密事件举报邮箱并对首位提供有效线索的关键协助者予以酬谢的做法值得借鉴。举报奖励机制有助于游戏公司及时发现泄密事件、获取有效线索,提高追责效率。游戏公司可根据自身情况设立类似的举报奖励机制。
02
SNK《最强斗王》打击私服,
警方成功抓获涉案团伙
《最强斗王》是拥有SNK《拳皇97》正版 IP 授权的策略卡牌格斗手游,该游戏去年10月上线微信小游戏测试,今年4月开启全平台公测,凭借怀旧格斗内容收获大量玩家。
近期,游戏运营方陆续收到玩家反馈,有不法分子未取得权利人授权,破解游戏程序、私自架设私服牟利,既破坏正版游戏运营环境,也损害玩家合法权益。
运营团队在核实全部私服线索后,联合广州公安海珠分局开展专项打击行动,经过多日侦查与跨省追踪,警方成功捣毁涉案私服犯罪团伙,抓获嫌疑人X某,查封扣押全部作案工具,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过程中。

图片来源:“最强斗王”微信公众号
诺诚评论:
从过往司法案例看,私服通常具有明确分工,包括:
1、技术开发人员:负责破解游戏程序、提供服务端文件、维护私服运行;
2、服务器运营人员:负责租用服务器、搭建私服环境、管理后台;
3、代理推广人员:负责发展玩家、推广私服入口;
私服案件中,游戏公司内部掌握的大量数据,需要转化为司法机关能够采信的证据。重点应固定:
第一,侵权程序和运行证据。包括私服客户端下载地址、登录器、服务器信息、游戏运行过程、充值页面等,证明对方未经授权提供游戏服务。
第二,技术比对证据。包括私服客户端、服务端文件与正版游戏资源、代码、素材之间的对应关系,用于证明复制、使用正版游戏内容的事实。
03
靠造谣《原神》获利,
公众号运营者被判赔10万元
“二游说事”微信公众号运营者覃某长期以游戏评论为幌子,对米哈游及《原神》等产品发布负面评价,通过不公平对比其他游戏、散播对立偏见煽动玩家冲突。上述文章内容大多依据的是来源真伪不明、数据无法核实或与事实不符的信息,多篇文章阅读量破10万,覃某从中获取大量收益。米哈游向其发函要求停止侵权未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定,覃某虽以个人名义运营公众号,但其以公开方式发表的意见与评价,无论传播范围还是效果,都可能影响不特定玩家及潜在玩家对涉案游戏和米哈游公司的评价,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范畴。
其次,该账号简介中写明其主要发布涉案游戏资讯,同时覃某长期依此变现,其作为运营者理应审慎核查信息,但却通过编造游戏未获奖项、海灯节不实描述等虚假内容,引用无来源、不匹配的误导性数据,对涉案游戏作出相对负面的评价,并在评论区引起相关群体的激烈讨论,构成商业诋毁。
最终,法院判令覃某在公众号首页连续十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米哈游经济损失与维权合理开支合计10万元。
诺诚评论:
游戏评论与商业诋毁的界限,在于是否基于真实信息进行合理评价。本案中,法院并未否定游戏评论和玩家评价的正当性,而是重点审查账号发布内容是否具有事实基础,覃某发布的内容属于通过虚假、不实信息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的行为。
本案另一个重要点在于,法院特别关注了账号运营属性。虽然覃某以个人身份运营公众号,但法院认为,其长期发布涉案游戏相关内容,并通过流量获得收益,因此并非普通玩家偶发评论,而是具有持续经营性质的信息发布行为。
对于游戏公司而言,面对类似“黑稿”“恶意测评”“竞品拉踩”等内容,不宜仅关注文章观点是否负面,而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维度:
第一,内容是否存在事实基础。对于涉及游戏流水、用户数据、获奖情况、运营活动、产品质量等可验证事实的信息,应重点核查其来源是否真实、数据是否完整、是否存在断章取义。
第二,是否存在明显不公平比较。正常游戏评论可以基于玩法、美术、运营策略等维度进行主观评价,但如果账号长期选择特定竞品进行对比,通过放大缺陷、忽略优势,或者使用贬损性表达引导用户形成负面认知,则可能被认定为超出合理商业评论范围。
第三,是否存在流量获利目的。实践中,部分账号通过制造游戏厂商之间、玩家群体之间的对立获取流量,再通过广告合作、商务推广、账号运营收益等方式变现。对于此类账号,游戏公司在维权时应重点固定其商业化运营证据,以证明相关内容并非单纯玩家表达,而是利用负面信息获取竞争利益。
04
海外游戏在韩须本土代理,
违规最高罚2000万韩元
2025年10月23日,韩国海外游戏国内代理人制度开始实施,适用范围为在韩无经营场所、且上年销售额达1万亿韩元或游戏日均新增安装超千次的海外游戏企业,企业须指定韩国本土代理人对接监管,代理人需履行以下两个职责:
1. 按照要求提交与游戏流通秩序、防止游戏被用于投机性行为及避免助长相关行为有关的报告;
2. 完成游戏信息标示,包括概率型道具概率信息公开。未指定或虚假指定代理人最高罚款2000万韩元。
截至目前,韩国共有81家企业负有强制指定代理人义务,其中80家已完成登记,剩余1家进入处罚前意见征询流程;另有24家无强制义务的海外企业主动设立代理人,合计104家海外游戏企业配备韩国本土代理人。
7月10日,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联合游戏物管理委员会首次召集海外游戏企业韩国代理人开展集中座谈,说明《游戏产业振兴法》项下代理人法定职责与概率道具公示规范,结合违规案例讲解概率信息标准展示形式,要求企业自查游戏内、官网等渠道概率公示内容并及时整改。

诺诚评论:
韩国海外游戏国内代理人制度正在从“登记合规”进入“实质执法”阶段。从监管态度来看,韩国当局显然不满于“纸面合规”。
81家负有指定义务的企业中80家已完成登记,但此次说明会重点讲解的是概率型道具信息标示的违规案例及正确展示方式,这表明监管部门的关注重心已从“有没有代理人”转向“代理人是否真正在干活”——概率数据由谁核对、展示内容出错后由谁修改、监管通知由谁响应,这些才是当前执法的关切点。
对中国出海企业而言,应注意三方面风险:
第一,韩国代理人不是简单的“挂名联系人”。企业需要确保代理人与国内法务、产品、运营团队建立固定沟通机制,否则发生概率公示错误、监管问询等情况时,可能因响应不及时承担责任。
第二,应建立韩国市场专项合规流程。涉及抽卡、随机奖励、宝箱等概率型玩法的游戏,应在版本上线前完成概率信息审核,并保存调整记录。
第三,代理人制度可能成为韩国监管直接介入海外企业的渠道。未来企业不能仅满足代理人登记要求,而应将代理人管理、概率道具合规、监管响应机制纳入长期运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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