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网友在问政平台问政四川投诉称,其爷爷是四川宜宾叙州区泥溪镇人,系事业编教师,于2025年4月19日离世,未火化遗体。爷爷的遗孀无法申领一次性补贴和遗孀补贴。
2月13日,宜宾市叙州区教育和体育局回复该网友表示,经查,其反映的教师遗属补助,是指办理离退休人员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费和遗属补助。根据《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川人办发〔2007〕294号)、《宜宾县人事局 宜宾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宜宾县民政局 宜宾县财政局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宜县人发〔2009〕14号)要求,办理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费和遗属补助时,须提供遗体火化证明原件等相关资料,凡违反规定搞土葬,遗体未进行火化的,死者家属一律不得享受一次性抚恤金以及丧葬费和遗属补助等待遇。
网页截图
叙州区教育和体育局在回复中写道,该网友在信件中反映其爷爷于2025年4月19日死亡,与当初告知学校死亡时间是2025年5月18日存在出入。其亲属曾多次到学校了解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费和遗属补助相关事宜,学校工作人员均向其耐心宣传解释相关政策,同时泥溪学校经办人员也到区教育体育局和区人社局当面咨询相关政策,并及时将了解的现行政策反馈给其亲属。
2月25日,叙州区教育和体育局工作人员向极目新闻记者介绍,上述提到的抚恤或者补助,都是按文件规定办理,如违反规定则无法享受相应待遇,且相关规定也是传达过的。
记者注意到,宜宾长宁县民政局官方账号在2026年2月24日发布的《宜宾市民政局 宜宾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普惠型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中也提到,关于免除基本殡葬费的实施对象为“在四川省或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死亡并在两地殡葬服务机构火化的宜宾市户籍居民,以及在宜宾市行政区域内死亡并在宜宾市行政区域内殡葬服务机构火化的非宜宾市户籍人员(包括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因自然灾害死亡人员等)”。
来源:极目新闻(记者:谢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