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俞金旻)4月7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向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披露审结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了一份由AI生成的内容作为证据,要求法院支持其诉请。
“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AI)技术的显著发展,当事人就争议事项向AI求助咨询,并以其生成内容作为证据参与诉讼的情景也逐渐普遍。”法官告诉贝壳财经记者,法院如何妥善审查及认定AI证据在特定案件中的效力,对诉讼主体而言具有重要的意义。
2021年6月,谭先生一家和某实业公司签订《选装定制合同》,加购包含地暖系统的“装修包”。房屋交付后,谭先生发现,地暖在首个供暖期内疑似出现无法正常制热的情况。谭先生认为,房屋面积为140平方米,地暖无法正常制热是因为实业公司配置的地暖产品功率不足,故诉至上海宝山法院,请求判令实业公司赔偿损失1万元。
被告实业公司辩称,其已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提供的涉案地暖系统经验收合格,能够正常运行且温度符合国家标准。谭先生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设备存在质量故障或运行温度不达标,产品的输出功率完全满足房屋供暖需求。
庭审过程中,谭先生向法院提交了一份由AI作出的回答内容。内容显示,谭先生向AI提问:“某型号锅炉适合多少面积”,AI参考了网购参数、营销号信息、产品介绍等内容后作出回复:“该型号锅炉供暖面积适用于80-120平方米住宅……”
上海宝山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原告谭先生主张的“地暖产品功率不足导致制热不达标”这一事实是否成立。根据实业公司提供的报告等证据表明,实业公司提供的地暖确经验收合格,且选用的某型号锅炉最大额定供暖输出功率大于室内需求热负荷。而根据谭先生提供的证据,其主张实业公司存在违约责任的依据是AI的问答。
法院认为,AI内容的证据效力需综合审查其生成逻辑、参考资料来源等因素。经法院核验,该AI回复所引用的资料主要来自网络营销信息、产品介绍等,参考依据缺乏行业规范、国家标准等权威信息。此外,为验证其结论的稳定性与可靠性,法院当庭使用另外两款生成式AI工具就同一问题进行提问,获得了不完全一致甚至更宽泛的适用面积参考结论。
据此,法院认定,不同AI工具因其算法、训练数据和检索来源不同,可能生成差异化的结果。基于此,上海宝山法院认定谭先生提交的单一AI生成内容,其客观性、权威性及证明力均不足,依法不予采信。谭先生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涉案地暖产品存在功率不足的质量缺陷,也未能证明供暖温度不达标。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最终,上海宝山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谭先生的诉讼请求。
校对 穆祥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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