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AI侵权上演了一场狂飙。从短剧AI角色撞脸明星被下架,到数十名配音演员集体声讨声音被盗用,再到多位明星的工作室频频打假AI合成广告。技术本无罪,但侵权行为,对于行业长远发展不利。(南方都市报 4月6日)
此类侵权行为的泛滥,本质是低成本获利的短视行为。制作方为节省授权成本,将明星肖像、声音当作免费素材;平台以技术中立为借口,事前审核缺位、事后一删了之,纵容了侵权歪风。然而,侵权成本虽低,危害却深远:对明星而言,形象被恶意丑化、声音被用于虚假宣传,不仅损害名誉,更被稀释了商业价值;对行业而言,低质侵权内容挤压原创空间,破坏创作生态。
面对技术带来的新挑战,司法的态度尤为关键。近期北京互联网法院对AI换脸短剧侵权案的判决,亮明了态度:技术创作不能成为侵权的挡箭牌。这一判决清晰地划定了技术利用与权益保护的边界。
让每一次恶意侵权都付出沉重代价,行业才能行稳致远。对于从业者而言,与其在违法的边缘游走,不如在守法的边界内安心享受技术的红利。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评论员 陈久菊
编辑 金妮
二审 伍少安
三审 马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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